闢謠!中國人在澳洲的房產會被"沒收充公"嗎?

一直以來,澳洲都以得天獨厚的的自然環境、優越的教育資源,穩定的政治經濟環境, 穩健的投資環境受到全球房產投資者的青睞,其中華人尤爲突出。隨着澳洲疫情的有效控制, 目前全球買家逐漸回到澳洲房地產市場。然而近日,不少社交媒體上紛紛爆料“中國人在澳洲買房有可能被沒收充公”,莫非澳洲政府要沒收空置房產爲廉租房了?

目前澳洲專業財產法律師對此作了專業解析:

  • 在什麼情況下澳洲政府會徵收個人資產?

  • 國人在澳空置房恐被強制徵爲廉租房,是真是假?

私有財產是最基本的公民權利,是使公民爲公民,使社會爲社會,使政體得以穩定的基本特徵。

澳洲在憲法、財產法和刑法等制定了相關條例以保護公民權利。本文無法做到面面俱到涵蓋所有範圍,但會針對刑法和財產法中常見的情況進行舉例說明。

什麼情況下澳洲政府會徵收個人資產

1. 刑法

在澳大利亞,刑法可以授權政府沒收個人資產。例如,根據《澳大利亞2002年犯罪收益法》(Proceeds of Crime Act 2002 (Cth),以下稱“《收益法》“),無論是哪國人,在澳洲或國外發生犯罪行爲,其在澳資產都有可能遭遇限制令。

限制令的目的是防止犯罪收益被移走或處置。 

 《收益法》第17、18、19、20、20A條指出,被定罪或被起訴的人、涉嫌嚴重犯罪的人、財產懷疑是可公訴罪行所得的人、涉嫌從可公訴罪行中獲得文學收益的人、無法解釋財富的人都有可能收到限制令。

· 第37條:在收到限制令後,任何人不得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被限制的資產,否則將受到5年監禁或63,000澳元的罰款,或兩者並罰。

· 第45條:若在限制令發出的28天內,嫌疑人未被定罪或起訴,該限制令則會失效。

·第47條:若限制令已經生效至少6個月,則很可能成爲法院下達沒收令的條件之一。

2. 財產法/行政法/憲法

以昆士蘭爲例,根據《1974年昆士蘭財產法》,在無力償還貸款的情況下,抵押資產可能將被以拍賣的形式出售、被接管、散失抵押贖回權等。

當然,在澳洲這樣民主制的國家中,當聯邦政府宣佈國家進入緊急狀態時,如在戰爭、國防、恐怖襲擊、自然災害等情況下,聯邦權力將會被擴大,並可能限制公民如人身自由等的基本權利。澳洲憲法第51(xxxi)條賦予了政府在權力範圍內對個人財產(包括動產與不動產)的徵收(acquisition)。

澳大利亞法庭對於“acquisition”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清晰的定義,但我們可以從Wurridjal v Commonwealth (2009)252 ALR 232一案中知道的是,在北領地的緊急響應法案下,北領地向原住民強制簽訂了爲期5年的土地租賃,而高等法院判該租賃爲“acquisition“。

中國人在澳空置房被強制徵用爲廉租房?

針對網絡上散佈的空置房“被沒收充公“的消息,我們隨意打開一篇閱讀量3萬+的公衆號文章。從下面這個截圖來看,此沒收充公的消息來自路透社5月12日的新聞。


然而,我們並沒有查找到路透社5月12日前後有相關的文章發佈。這個顯然又是在特定國際局勢下的一次新聞炮製。

事實上,正如下圖搜索記錄所顯示的,這一新聞早在2018年便開始“流傳”。一樣的配方,一樣的味道,每年發生國際摩擦時都可以再次重複利用。

言而總之:中國人在澳洲購置房產將被沒收,空置房被徵用爲廉租房是徹徹底底的謠言!!
澳洲政府從2017年推出的政策“既如果在澳洲的房屋每年空置超過183天無人居住就會被徵收空置稅”, 用於打擊炒房和避免資源浪費。